西银保监复〔2021〕54号
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增资扩股(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格农商行〔2021〕603号)于2021年12月27日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增资扩股(定向募股)方案》, 增资后股本总额控制在10000万股以内(含本数),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元。
二、你行增资扩股应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股东资质规定,穿透识别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合并计算投资人拟***比例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应符合监管规定。
三、你行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投资人***资金必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投资***,确保增资扩股的真实性。
四、增资扩股工作中涉及股东资质及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章程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申请核准。
五、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办理。
此复。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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