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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来源:互联网

银行托收承付业务办理指南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业务的流程和要点。

首先,办理托收承付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 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接下来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1.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填制托收凭证。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第二联是贷方凭证,第三联是借方凭证,第四联是收账通知,第五联是承付通知。

2. 收款人填写托收凭证时,应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项目 填写要求
托收凭证日期 填写实际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日期。
付款人全称及账号 应填写清楚,不得省略。
付款人开户银行 填写准确的银行名称和行号。
托收金额 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款项内容 如“货款”“劳务费”等,应简明扼要。
合同号码 注明相关合同的编号。
附寄单证张数 实际附上的单证数量。

3. 收款人填写完托收凭证后,连同发货票等有关附件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4. 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退给收款人。

5.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在规定的承付期内进行审核。

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托收承付业务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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