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银保监复〔2021〕203号
桂林银行柳州分行:
你分行《桂林银行柳州分行关于设立桂林银行柳州柳江成团镇成团街小微支行的请示》(桂林银柳报〔2021〕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成团镇成团街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柳州柳江成团镇成团街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成团街 6 号门面。
二、该小微支行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该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办理国内结算;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四、该小微支行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向柳州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小微支行应在完成企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柳州银保监分局报告。
该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柳州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柳州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