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银保监复〔2022〕127号
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中农商行〔2022〕1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872656677.83元人民币变更为890109811.30元人民币。
二、你行应按照法定程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德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行应当自德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德阳银保监分局。
四、你行应当自德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德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德阳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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