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XP

YEXP

上海楼市政策收紧: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

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发布楼市新政:非沪籍居民购房社保缴纳年数由2年增加到5年;二套房申请贷款的居民,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70%。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表示,今天发布的若干意见,从今天开始发布实施。

3月25日10点,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将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相关举措。以下为发布会要点:

非沪籍居民购房需缴满5年社保

上海将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交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的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以上,同时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二套房首付上调至50%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从紧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如果继续购买普通住房,那么首付款比例需要5成,这和过去的政策相比是收紧的。而如果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那么首付款比例需要7成。在这里面,对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此前上海市政府已经有了规定,比如根据内环中环外环等界定总价,以及包括设定144平方米等类似的户型条件。

新政今日起执行 昨天所有网签都有效

有记者问到,昨天为了规避新政很多购房者连夜网签,请问新政有没有缓冲期?执行的节点是否以网签时间为准?

顾金山表示,今天发布的若干意见,从今天开始发布实施。以网签为准,昨天交易行为达到了非常高的量,昨天下午由于大量集中的网签,2:30开始,交易系统一度瘫痪,昨天也和对所有的交易门店打了招呼,对大家表示歉意。我们决定将网签的时间延迟到昨天的24点,昨天内所有的上网签的都有效。

上海非沪籍人口购房需缴满5年社保:补缴不行

一财经:非沪籍人口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是否可以补缴?

答:个税补缴和社保补缴,都不行。因为是系统里确认的,要连续5年。

上海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

顾金山:关于加大供应的问题,今年土地管理中,我们在土地供应上要做一些文章。

一是加大供应,十三五期间,上海全市房地产供应,供地总量不会低于十二五,还有所增加。2016年土地供应量中,对房地产不少于去年,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也比去年增加了169公顷。但效果要在明年后年才能产生;

二是加快房地产商品住宅的上市供应量,对已经进入可售阶段的楼盘进行检查,加快上市供应,加强对捂盘惜售的管理。也要求各区要加快供应节奏。

上海房价出现量价齐升的原因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尤其是今年的1、2、3月,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表示上海房价出现量价齐升的原因包括:1,流动性相对宽裕,一线城市楼市成为游资的主要流向;2,去年330新政和今年2月1日的税收新政,也对房地产上涨有一个重要的作用;3,供求关系比较紧张。这两年部分刚需释放后,投资性需求回潮,商品住房的供应面积和可售面积相对有所下降;4,一些开放商和中介机构推出首付贷等场外配资业务,使得本来没有条件购买第二套房子的,通过首付贷、过桥贷提前入市,助长了市场的推力;5,部分商业银行降低普通住房的信贷政策,扩大到了非普通住房。

链家事件:相关门店的网签资格被暂停

顾金山:已经约谈链家,相关门店的网签资格被暂停,也暂停了相关经纪人的网签资格,目前调查取证已结束,2家门店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违反了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涉案门店和人员做出行政处罚,一是经济处罚,二是职业资格的处理,还有把相关的信息纳入上海市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工商局对全市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不符合要求,违规违反操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下一步,要开展一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虚假房源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涉案的中介机构,可以取消相关门店的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门店相关区域的网签资格。

顾金山: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政策中关于二手房资金第三方监管,谁来监管?

顾金山:全国2个城市,二手房交易量超过一手房,就是北京、上海。所以大量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在监管部门投诉中,二手房交易中的资金管理,一直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比如保证金、定金等等,数额都不小。

为保证交易中,防范风险,特别是防范中介结构挪用占用或捐款逃走,或者设立资金池,上海去年在松江试点,资金监管是和银行联合进行,放在银行,待双方完成产权转移后,也就是获得房产证,再讲资金转移。

接下来会加快二手房第三方资金监管的全市全面实施,正在制定实施方法,银行和政府部门联手监管,资金放在指定银行。

解读上海楼市新政 非普通二套房首付7成(附视频)


上海迎来最严房产新政!“沪九条”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深化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

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六、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运营管理工作,健全分配供应、租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各项机制。为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通过代理经租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市场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对象供应。

七、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公寓。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不少于5%保障性住房政策。其中,外环以内配建房源一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不得上市转让,只租不售;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租赁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7%提高到不超过15%;利用轨道交通场站“上盖”,配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

八、搞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和供后管理

确保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2016年继续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为方便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生活,加快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接管和开办运营。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以下旧里房屋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旧住房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加快在拆基地收尾平地和出让的进度,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征收安置房建设,全力确保房源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沪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