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央视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杨卫泽陈述的画面
杨卫泽简历
杨卫泽,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武进人(江苏南通生),1986年5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硕士学位。
1978年12月起,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港口水工建筑专业学习;
1981年8月起,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办事员、科员、基建计划科副科长、科长(其间:1986年5月—1988年7月挂职任邳县加口乡乡长助理);
1990年11月起,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1993年1月起,江苏省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
1994年8月起,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1996年9月起,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年4月起,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0年1月起,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兼江苏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年12月起,苏州市委副书记;
2001年1月起,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2004年6月—2004年9月参加中组部赴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人才培训班学习);
2004年11月起,无锡市委书记;
2006年11月起,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
2011年3月起,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
2015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委常委,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