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因病去世。20日,郭德纲在微博上发了一首七言绝句:“一去残冬晓日红,三杯酒泪奠苍穹,鸡肠曲曲今何在?始信人间报应灵。”并配了一张大红双喜图,还将该条微博置顶。由于此诗略有玄机,被认为含沙射影,引来网友广泛质疑。
随后,事件不断发酵,以至于北京电视台和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会委员会15日联合发布声明,要求郭德纲就此前贬损侮辱因病去世的王晓东一事作出道歉,并呼吁全国百家电视台联合抵制郭德纲。此事一出,引发了更大规模的争议。
对于这场争议,除了不表态的外,网友意见大致分为旗帜鲜明的两派。支持者认为,郭德纲就是一个靠嘴皮子吃饭的小人,死人都不放过何谈艺术?反对者表示,郭德纲和北京台长之间的恩怨纯属个人事务,不能用电视台这样的国家公器来封杀某个人,是否受欢迎应由市场决定。
就第一反应来说,郭德纲的讽刺诗在“死者为大”传统文化中确实有不恭之处,所谓的个人恩怨也大抵是“鸡毛蒜皮”的事情。何况纠纷早已经时过境迁,完全可以“一笑泯恩仇”。郭德纲以其个人机灵和才华,用藏头诗的雕虫小技来暗讽曾经的“对手”,而对方却已经没有了“话语权”,确实不厚道。
因此,这个事情引发王晓东所在单位及其亲朋好友的声讨也合情合理,一部分网友添油加醋地贬损郭德纲也在意料之中。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郭德纲的“报应”。但是,相关单位尝试发布联合声明,并且呼吁全国电视台联合抵制郭德纲。笔者以为,这是小题大做、得不偿失了。
在郭德纲的微博发表后,其实已经有不少媒体批评,甚至还有官方背景的人士发言谴责。而他本人也删掉了原微博,隐晦地表达了道歉的意思。这些都无可厚非,甚至笔者建议王晓东的家人能够到法院起诉,告郭德纲名誉侵权,甚至我也赞同法院判决郭德纲败诉,对受伤害的家庭赔礼道歉加经济赔偿。
这些都是私权利救济的渠道,你可以寻求舆论支持,也能寻求司法救济。但是,全国电视台则是公器,它并无法决定也不能做出决定是否抵制郭德纲。尤其是,郭德纲的这条微博有问题,不能引发株连效应,这不代表他的所有言论、节目、作品都有问题。这种抵制显然是扩大化了,从个人恩怨或者个人与机构的恩怨,上升到全行业对立的程度,这种做法让人忧虑。
何况从法律上说,也没有一个“抵制”的概念。什么叫“抵制”?所有电视台都不播放郭德纲的相声?甚至连他参演的电影、电视剧都不播出,或者所有郭德纲的新闻都不再出现?这种呼吁其实有明显的逻辑缺失,笔者期期以为不可。一旦全国电视台因为某人的个别言论失当,就采取全面的“封杀”,那损害的绝不只是郭德纲一人的利益,还将严重伤害全国电视台的公信力。
换句话说,如果这次全国电视台联合起来抵制了郭德纲,那么下次郭德纲过分地讽刺了某个广播台台长、报社总编辑,那么是否也需要全国的广播台、全国纸媒联合起来抵制郭德纲?如果不是郭德纲,而是他的搭档于谦或者其他人讽刺了这些媒体大佬,那么是否也要联合全国抵制。此风一开,恐怕天下永无宁日,而且制造的问题远比消除的问题要多得多。
郭德纲只是一个相声艺人,他虽然受到不少粉丝的喜爱,但他不是道德圣人。无论是此次嘲讽死者的事件,还是之前殴打记者、别墅违规等,都不见得他有道理。但是这不意味着可以否认他的相声成就,不意味着就对他一棒子打死。大家看不过的,同样可以嘲讽、批评、谴责郭德纲,甚至受害人还可以起诉他,要求道歉、赔偿、停止侵权等。
在合法合理的救济途径里,完全可以有效地提醒、教训郭德纲,为什么要启用高射炮打蚊子?一家电视台的呼吁是否能够左右全国百家电视台这肯定存疑,呼吁是简单的事情,但置同行于尴尬的地步就复杂了。比如有些电视台与郭德纲本来有协议制作节目,那么这种呼吁是要逼谁率先违约呢?不厚道的嘲讽他人,恐怕不是合法的解约理由。那么请问,这种违约损失要找谁赔偿呢?谁就活该倒霉呢?
娱乐圈、文化圈里,比这狗血的事情多了去,该鞭挞和谴责的事件也很多,一些人把媒体的火力集中于此,这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外一个极端。毛主席说,“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无论是郭德纲这些艺人也好,还是电视台这样的媒体机构,都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到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情上去,说相声的把相声说得更好,做节目的把节目做得更好,再打口水仗,甚至掀起行业间的对立,这不是朝和谐的方向发展。尤其,个人之间的官司个人去打,犯不着拉全体观众和同行进来站队表态,引发一地鸡毛。
对于郭德纲,爱听就听,不爱听就不听;爱播就播,不爱播就不播。但是,这和他的微博嘲讽诗没关系,也和谁的联合抵制声明没有关系。这一切,赶紧恢复正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