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组建于2009年,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宝鸡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商业银行、渭南城市信用社、汉中城市信用社和榆林城市信用社五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合并,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4.350
六个月至一年(含)4.35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4.750
三至五年(含)4.750
五年以上4.90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2.750
五年以上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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