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中国为各类市场主体(如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唯一识别标识,具有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意义。该代码由 18 位字符组成,包含***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以下是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分的详细解析:
一、代码结构
第 1 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
第 3-8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 9-17 位:组织机构代码
第 18 位:校验码
二、各部分具体含义
第 1 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这一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的类型,使用***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具体分类如下:
1:机构编制
2:外交
3:司法行政
4:文化
5:民政
6:旅游
7:宗教
8:工会
9:市场监管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N:农业
Y:其他
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
这一位表示机构的具体类别,使用***数字表示,具体分类如下:
机构编制:
1:机关
2:事业单位
3:群众团体
9:其他
外交:
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9:其他
司法行政:
1:律师执业机构
2:公证处
3:基层法律服务所
4:司法鉴定机构
5:仲裁委员会
9:其他
文化:
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9:其他
民政:
1:社会团体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
9:其他
旅游:
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
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9:其他
宗教:
1:宗教活动场所
2:宗教院校
9:其他
工会:
1:基层工会
9:其他
市场监管:
1:企业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1:军队事业单位
9:其他
农业:
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
9:其他
其他:
统一用 1 表示。
第 3-8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这一部分使用***数字表示,代表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区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 9-17 位:组织机构代码
这一部分使用***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作为主体标识码,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 18 位:校验码
最后一位是校验码,用于验证前 17 位的正确性,确保代码的有效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仅是市场主体的唯一识别标识,还在行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了解其结构和含义,可以更好地使用和管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