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发展,以下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主要条件。
一、注册成立时间
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说明:这里的 “一年以上” 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满 365 个日历天数。
二、知识产权
所有权要求:
企业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
Ⅰ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 类(相对较低价值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包括商标)。
Ⅱ 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授权要求: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或审批(不包括港澳台),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三、技术领域
要求: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所依赖的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范围,包括以下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占比
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人员定义:
科技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
核算方法:
人员核算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五、研发费用占比
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定义: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要求:
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 70 分以上。
评价内容:
主要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八、企业合规性
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企业在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详细了解这些条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以便顺利获得认定。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可以咨询专业机构或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