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6%变13%开始时间是2019年4月1日,政策文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税率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时,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则调整为9%。
二、农产品扣除率调整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原适用10%的扣除率调整为9%。
对于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仍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出口退税率调整
出口货物和劳务: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9%。
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8%。
五、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关于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抵减应纳税额。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增值税的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经济增长,促进消费。随着税率的下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享受到更低的税负,有助于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同时,这一政策也为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在这一政策下,需积极适应新的税务环境,合理安排财务,确保符合新的税务要求。